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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成为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迟延还本付息的免责事由?答:一般不能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主张免责。针对借款合同,债务人逾期还款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出现违约的债务人,普遍会主张疫情及防治疫情的行政措施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不可抗力,并试图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的规则来主张应当免除其违约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11期62-63,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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