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是国家财政之基础。国家如何从其控制的疆域内既公平又高效地获得财力,建立何种税制,是每个执政者必须考量的经国方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之一。在中国法制史上,王安石与张居正变法皆从税收起,因所用方法不同,结果竟有云泥之别。我国的立法法,在第八条第(六)项仍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作为立法中法律保留的重大事项。察古观今,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等对保障国家财政充盈、社会稳定、促进工商发展确有独立而重大的价值,不容小觑。本文针对的是诸税种中颇为引人关注的增值税税款制度。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7期74-8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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