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确有错误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法重新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审判程序中的一个审级,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启动的程序,是对受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书约束的当事人的事后救济,也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之外的事后纠错补救机制。①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再审程序可以比照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但是审判监督程序又是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的非正常诉讼程序,亟待统一的问题较多。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7期97-10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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