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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家族企业:律师事务所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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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9年,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有了一个重大转折,即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公布实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地对法律进行修订,律师身份从过去仅为公权力服务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向"社会法律工作者"和"自由法律工作者"转变;律师的从业机构从最初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顾问处"向"律师事务所"转变;律师的服务对象从"国家",到"社会"再向"当事人"变化;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从"国办所""合作制"到"合伙制"改革;律师的业务领域从最初的"出庭律师"扩大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时期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可谓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哪里有纠纷,哪里有业务,就往哪里去。不论是国企、央企、外企、个体户,还是个人,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
出处 《中国商人》 2020年第4期120-1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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