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申领阶段参与主体之间主要是行政许可法律关系,提出申请的大学生是行政相对人,受理申请并作出许可的县区教育局或高校是行政主体。依法治理助学贷款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缺失或者失衡的突出现实问题,首先要依法行政,遵循公平原则来界定和平衡助学贷款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公开公认公平的方式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以实现教育(机会)公平。
出处
《文教资料》
2019年第35期238-240,共3页
基金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参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X-c/2015/17,负责人:郑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