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深刻嵌入生产生活,提供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日渐具有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的性质,这就对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挑战。在对互联网企业的性质进行辩论后,基于“责任铁律”原则提出了互联网企业应该超越“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然后通过分析互联网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具有的资源与能力优势,集合此次疫情实践,提出了其在重大公共危机中应该履行的责任。
出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0年第3期4-11,共8页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 Privac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国家战略传播的社会化媒体管理研究”(No.7157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