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3+1+2”方案相较于之前六个省市的“3+3”方案既有延续也有调整和改进。“3+1+2”方案在选考机制上进行了结构优化,物理、历史成为必选科目,统考和选考均调整为一次,有效避免博弈竞争、保证考生质量;在赋分方式上进行了技术优化,利用线性转化方法呈现选考成绩,增加成绩区分度;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推进“两依据、一参考”,并采用“院校专业组”志愿模式,逐渐形成多元评价和录取体系。
出处
《教育与考试》
2020年第1期22-26,34,共6页
Education and Examinations
基金
201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措施研究”(项目编号:18JZD05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