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不断推进,党规与国法在实践中的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逐渐显现。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必须遵循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和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这两个基本原则。然而,当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立法规划、审批发布、内容及实施方式上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此,需要科学地编制党内法规的立法规划,做好立法的统筹工作,逐步完善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并完善党内法规的清理和解释机制,以在制度的框架内实现两者有机的衔接协调。
出处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20年第1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The Nanning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基金
教育部项目“行民交叉案件的诉讼模式研究”(12YJA82003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