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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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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诽谤罪是刑法分则中一个较轻的罪名,法律规定其为亲告罪,当事人应具有维护自己权利、声誉的意识,要求维护权利的一个主动性。诽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存在共犯问题,客体要件表述为“人格尊严、名誉权”为妥,主观方面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客观方面要以捏造的虚假事实给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造成损害,并要求这种不利后果达到情节严重。网络诽谤行为的主体归责,应结合主观方面是否故意、主动,是否提供帮助来鉴别。对是否构成诽谤应具备甄别能力,在构成诽谤和行使言论自由之间应做好权衡。
作者 杨彦芹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20年第6期53-54,共2页 Young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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