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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账外土地资产纳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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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笔者参加了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巡察,在巡察中发现一笔账目存疑:2018年7月第410号凭证,该村收取慈溪市红杰果蔬农场2018年7月-2019年12月31日潭北路南侧、中横线北侧23.94亩土地租赁费,会计确认了经营收入,而查阅无形资产明细账,没有这笔资产。这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给种植大户,并一直收取土地租赁费,属于村集体资产。
作者 施行芳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4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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