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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办证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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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由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秋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经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秋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王某秋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并被限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王某秋深感不便,想起自己和哥哥王某春相貌相似,萌生盗用王某春的身份办理驾驶证的念头。
作者 柯国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4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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