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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律义务的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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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澳大利亚以我国国家安全法律要求个人和组织承担国家安全法律义务为由,宣称中国企业有义务应情报机关的要求在其设备中植入“后门”,并据此在世界上第一个禁止中国企业参与其5G网络建设。对此,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上予以坚决否认,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法律立场。
作者 周汉华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20年第1期122-123,共2页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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