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亟须建立起体现学科特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的评价体系,以利于课程目标实现、促进学生德性发展。本评价体系秉持“关注道德学习,过程结果并重”的原则,从学生的课堂学习、道德认知、实践活动和德行表现四个方面开展评价。通过课堂学习情况考查学生道德学习和深度学习的真实发生,通过命题试卷来检查学生的道德知识掌握,通过学生的实践活动考核学生的社会性发展,通过德行表现来评价学生道德知识的外化行为和习惯养成。
基金
江苏省第十一期教学研究重点课题《“对话式”品德课堂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5JK11-Z078)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