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西方道德哲学理性、感性两分的格局不同,孔子自创立儒学之始,其思想就有智性、仁性、欲性三个部分。儒家生生伦理学通过对孔子思想的诠释,创建了三分法。所谓三分法,就是将与道德相关的因素划分为智性、仁性、欲性三个部分,以区别于西方理性、感性两分格局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新方法中,欲性指对物质欲望的态度,智性和仁性都是道德的根据,但功能不同:仁性是孔子之仁,孟子之良心,是道德本体;智性负责认知,特别是对于作为道德本体的仁性的进一步认识。在三分法视域下,孟子、象山、阳明归属于仁性,荀子、伊川、朱子归属于智性,从而形成两美相合、双翼齐飞的局面,没有必要为正宗旁出而争论不止。这种独特的思维模式潜力巨大,是中国哲学有望以自己的方式回应西方哲学的重要资本。
出处
《孔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6-24,共9页
Confucius Studi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儒家生生伦理学研究”(项目编号:16JHQ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