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给信息主体带来极大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带来了个人信息是否安全的担心。政府在排查疫情相关人员时,与企业合作,运用了大数据技术,通过手机定位信息、在线支付信息、快递信息、购票信息等一系列个人相关的网络信息,在第一时间追踪疫情相关人员,这本是控制疫情的得利举措。然而,上述个人信息经收集后,部分个人数据集合因缺乏妥善保护,在微信群等网络场所遭到泄露。从法律层面探讨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如何平衡疫情控制与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如何应对疫情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事件,值得深思。
出处
《中国信息安全》
2020年第2期42-43,共2页
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