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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创制性立法赋能“会展之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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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在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保持国际供应链畅通,创新招商引资、展会服务模式,保障各类经贸活动正常开展。”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时隔一天,3月19日,《上海市会展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三次审议后,终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一次创制性立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是全国首个会展业地方性法规,对本市会展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第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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