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溢出构成要件识别路径的非典型重复起诉行为,主要表现为一部请求诉讼、新事实型诉讼、确认型诉讼和抵销型诉讼等。囿于诉讼标的的不确定性,无论是诉权保障下的肯定说还是诉讼效率下的否定说,都无法消解一部请求中后诉重复起诉的嫌疑。因诉讼成本考量等正当性的存在,实践中对一部请求宜区分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通过“可期待性”理论予以具体化处理。新事实作为禁止重复起诉消极构成要件并不具有绝对性。后遗症再诉的适法性在于侵权结果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无法强迫受害人提出将来给付之诉。不同于继续履行和对待给付,诉讼和解在程序上发生禁止另诉的效果。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并行时,即便后诉不属于重复起诉,鉴于消极确认之诉的攻击性,也应强制合并审理。抵销抗辩具有既判力,以抵销额度为限。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25-136,共12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程序法与实体法融合机制研究”(17YJA820017)
武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基金“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与进路(1949-2019)”(4130001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