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刑法学发展史不难发现,最早学者们着眼于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比如从一个个故意杀人、伤害、盗窃等案件中提炼裁判规则,然后从理论上逐步进行体系化,形成刑法总论、各论等相应理论,从问题思考到体系思考的轨迹非常明显。但是,后来学者们发现,如果理论过于体系化、观念化,也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又开始特别强调问题思考的重要性。但这样的一个理论发展逻辑并不是回到起点,而是螺旋式上升。对中国刑法学来说,在近年来体系性思考被特别强调的背景下,如何注重问题思考或者实现体系思考和问题思考的兼顾,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CSSCI
2020年第1期I0003-I0008,共6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