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解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把握乡村发展的未来方向,是乡村社会研究或农村社会学的核心问题。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从基层看上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6。由此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概括为"乡土社会",即"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也就是滕尼斯所说的"共同体",或不同于"法理社会"的"礼俗社会"[1]9。乡土中国一直是理解和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的重要理论工具和视角,而且也成为农村社会学研究的范式之一。
出处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31-136,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