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建本科高校存在应用型定位不清晰、地方性特征不突出等问题,导致其法学教育存在教育目标模糊、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指挥棒、地方特色不突显等误区。新建本科高校应在保持高等教育基本品质的基础上,重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正向作用。国家层面应分类设立法学专业建设标准,明确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的关联性;地方政府应调整资源配置,创新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新建本科高校作为转型发展的主体,应重点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性优势、创新课程结构、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等方式完成转型发展。
出处
《海峡法学》
2020年第1期107-113,共7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18年度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编号:FJJKCGZ18-762)
2018年度福建江夏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时代法科学生职业素养培育的探索与实践——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为契机”(项目编号:J2018A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