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了《异议复议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及,《异议复议规定》借鉴了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护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有益经验。鉴于该权利并非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定权利而只能视为一种权益,广大司法者对这一权利比较陌生,笔者不揣浅薄,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浅析如下。
出处
《特区法坛》
2019年第12期27-29,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