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司法制度引以为傲的“精密司法”因其与民众生活脱节而衍生民众对司法审判不信赖。为此,日本于2004年5月重启陪审制度,并于2009年5月21日正式施行《关于裁判员参与刑事审判的法律》。从日本裁判员制度实践十年的经验来看,裁判员资格及其权利责任设置的人性化,对庭前程序中争点整理的重视,确保证人证言在庭审程序中的审查,以及评议中裁判员的实质参与等,使裁判员制度在日本绝大多数民众心中落地生根并获得肯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日本实施裁判员制度的初衷——打破民众对司法不信赖的僵局。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实践对改革进程中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
许千钧
刘方权
XU Qian-jun;LIU Fang-quan
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94-109,共16页
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