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诉讼构造,要求科学定位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赋予其相适应的职权。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出发,由超然性到能动性的转变呼唤检察机关成为隐形化的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其角色相适应,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调查取证权的运用以及撤诉权的规制,从而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
基金
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及运作程序研究”(GJ2017C26)
201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被‘遗忘’的非文物古建筑,何去何从——基于浙江省168处古建筑规范化保护情况的调研”(1100XJ251902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