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维稳"型体制和社会缓冲阶层断裂的影响下,政府单一治理社会矛盾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亟需政府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矛盾化解中来。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主体,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充当"预防员""传声筒""协调者"的角色。虽然广西社会组织在矛盾化解中通过深入基层调解、慈善救助、提供利益诉求平台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政府工具使用不当、社会组织活力低下、配套政策不完善、公信力不足等问题造成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中功效弱化。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需要组合运用政府工具、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并加强激励引导、培养专业化治理水准、丰富监管手段。
出处
《领导科学论坛》
2020年第5期16-21,共6页
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校级项目“广西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社会组织参与研究”(项目编号:XYCSW2016022)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厅级项目“广西推进共享型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YCSW2019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