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何以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何以能够负责,构成了德性伦理的问题与难题,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品质论还是康德的能力论,其所面对的是同一个问题,即德性—正当行为如何可能的问题,区别只是前者把它归结为自制、自治,后者将其规定为意志自由。我们的意图是在已有的理论和思想的基础上,将何以要负责和何以能够负责问题安置到具体的场域中加以分析和论证,这是道德哲学从形而上学走向实践哲学的根本道路,也是将德性论与规范论联通起来的根本方式。所谓三种场域乃指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三种社会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分别决定着实现意志自由的可能性空间。研究三种历史场域下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责任的目的,乃在于指明具有有限理性能力的行动者,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担负道德责任的主体根据和客体条件。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4-42,共9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转型期中国伦理基础变迁及其重建研究”(16AZX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