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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助推“路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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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3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为农村公路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该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参照河长制的成功经验,增加了关于"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的创新性规定。这意味着,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路长制",正式上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制度。
作者 李成连
出处 《群众》 2020年第7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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