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文书裁判网的大量司法案例来看,实践中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的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违司法裁判的统一性。普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难以满足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属性,所以应当立足维护"公益"的本质特征,在立法层面设置有别于普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制度规范。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设置为2年,并合理界定起算点及起诉期限扣除事由,明确最长保护期为20年,如果经过20年还须追究相关责任的,应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以统一司法审查标准,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维护司法权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4期50-53,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