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许多企业捐款捐物。对此如何进行涉税处理,笔者分以下四种情形进行分析。一、企业捐赠现金对于捐赠现金的行为,只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的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出处
《中国税务》
2020年第4期79-80,共2页
China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