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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春1号’植物新品种权案成为2019年河南省高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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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1月12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做工作报告。胡道才在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河南四季青园林公司‘四季春1号’紫荆树(Cercis glabra‘Spring-1’)植物新品种权案。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案具体为,四季春公司历时15年,自主研发的紫荆植物新品种‘四季春1号’,被国家林草局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作者 蔓蕉蘅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花卉园艺》 2020年第3期106-106,共1页 China Flowers & Hort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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