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税立法存在财政性立法、调控性立法、分配性立法等立法模式上的分疏。由于房地产税立法牵动土地制度、房产价格甚至社会稳定等多向度问题,而我国历来主张法治对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在功能主义的建构范式之下明确房地产税法的目的,界定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要素,分析和整合不同立法模式的功能定位,对构建目标明晰、定位准确、功能有效的房地产税制将有助益。房地产税立法宜将收入、调控、分配的三重功能分化进整体税制体系进行观察,由此,厘清我国立法的首要目标是房地产税立法模式选择的基本前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侧重分配功能的立法模式更适应社会发展和治理需求。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73-78,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