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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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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20年1月9日11时许,钟某随身携带刮胡刀刀片窜至揭西县河婆街道滨江公园,当天14时许,其见被害人刘某(男,未满十四周岁)独自一人在公园山坡上玩耍,遂欲猥亵被害人刘某并绑架其向家里人索钱。待钟某陪被害人刘某玩耍且取得刘某的信任后,以到厕所洗脸、休息为借口,将被害人刘某带至公园厕所并把厕所门关上,钟某拿出携带的刀片让刘某观看手机播放的淫秽视频并胁迫被害人刘某为其口交,约两分钟后,钟某胁迫刘某拨打其母亲的手机号码并让其母亲拿人民币30万元来赎人,刘某因紧张,记不住其母亲的手机号码,遂随便拨打了一个号码,该号码接通后钟某称刘某在其手上,要求拿30万元来赎人,对方回答没有儿子而挂断电话。后钟某因担心案发而逃离现场。
作者 何巧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4期50-50,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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