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学自诞生之日起便备受争议,且时至今日,其独立学科地位仍然难言稳固。究其原因,一方面,经济法学内部始终缺乏可凝聚成学科共识的理论体系,领域内学者对基础理论研究意兴阑珊;另一方面,经济法学外部依然面临传统部门法“显学”的解构风险,学科圈地运动仍在压缩经济法学的生存空间。显然,当前经济法学究竟处于前科学时期还是常规科学时期,仍是聚讼纷纭的话题。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其理论土壤固然无民、刑之深厚,但从经济法的历史发微来看,其成为独立学科却又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学方法和史学方法贯通性研究”(15ZDA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