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如下通知。(1)申报条件: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工程规模符合要求。(2)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也可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与设计、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等联合申报。(3)申报要求。成都市原则上申报装配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示范项目,各申报2个以上,含1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乐山、眉山、绵阳、宜宾各申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示范项目1个以上和1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广安、凉山、甘孜3个市(州)申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1个以上。其他市(州)根据实际酌情申报。
出处
《建筑技术开发》
2020年第2期27-27,共1页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