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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落户约定服务期之法律效果——基于42份判决书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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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落户约定服务期之劳动争议判决结果与理由众多,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认定混乱。落户作为争夺型人才竞争方式有其特殊之处,其金额难以量化且只能一次性授予。服务期实质在于限制劳动者离职自由,应从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三个方面判定其效力,而违约责任之设置在于抑制劳动者离职意愿,其惩罚性应属关键。因此,应当扩大服务期适用范围,将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违约金共同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综合其他手段对服务期离职作出规制。
作者 吴佩瑶
出处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98-103,共6页 Journal of Tianshui College of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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