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目标。虽然国家治理的主体有别于单纯的政府管理主体,涵盖政府、市场和社会,但政府仍然是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高效、节约的政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基本内容,这也意味着控制政府的公共治理成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国家监督和公众监督是控制地方政府公共治理成本的两个互补手段,无论哪种监督形式,如果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就能够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促使地方政府控制公共治理成本。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实现了地方政府向监督者发送更多信息的目的,提高财政透明度将对地方政府节约公共治理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地方政府收入能力的提高,还是经济规模的扩张和人口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都使地方政府支出了更多的公共治理成本。因此,为了控制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成本,我国应该提高财政透明度,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管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治理的规模经济性,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应对对外开放风险的能力。
作者
叶满城
刘爽
Ye Mancheng;Liu Shuang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7-104,共8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项目(201706805011)
辽宁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Y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