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要引导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就应该提升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巴黎协定》之后,"自下而上"的UNFCCC外制度将快速发展,我国的气候话语权建设也不应只局限于UNFCCC,而应适时拓展。缘起于发达国家话语需要的自由贸易协定新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欧盟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自由贸易协定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治理路径,符合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方向,《巴黎协定》的若干新规定也为其发展提供了制度背书。虑及我国在气候和贸易问题上所具有的实际影响力,适时将气候议题引入我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提升我国在气候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在具体内容的构建方面,应注意维护联合国制度的核心地位,促进低碳产品和技术贸易的自由化,强化气候领域的环境合作,有效提升我国对国际碳市场的话语力量。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56-171,共16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贸易法制视野下的气候公约外多边机制研究》(项目号:14BFX13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号:2015JCRC0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