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审判理论及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考察,深入分析了多元诉讼目的对行政审判模式形成带来的影响,进而提出实现目的均衡需要考量的因素,为审判模式间的整合与调适奠定了根基。随后,视角转向微观层面,聚焦于不同审判模式间差异形成的标志性分歧,通过对理论与实践中固有误解的澄清,为审判模式间的整合与调适搭建平台。最终,借助于诉讼类型的合理划分和合法性审查原则的正当解释,在构建不同诉讼类型中,以相应诉讼目的为主导,兼顾其他目的的审判模式,从而达致目的均衡。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I0121-I0132,共1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