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公证机构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开始了公证法律服务互联网化的尝试,并推出了包括公证在线受理、自助存证、网络赋强等新形式的公证产品。然而,既有的《公证程序规则》却受其历史局限性限制,不仅未能对互联网化公证法律服务产品的关键程序问题做出有效指导,反而成为了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当注意到,诸多公共服务之所以会迸发出强烈的互联网化需求,正是因为互联网独到的优势——包括自助化、远程化.
出处
《中国公证》
2020年第2期61-62,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