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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事协商制度之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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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言及刑事领域的协商性司法,很容易联想到的是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而忽略了德国的刑事协商制度。我国与德国同为釆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协商性司法上面临的问题更具有同质性,德国协商制度对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更具有亲和力与可借鉴性。案件数量的增加与司法资源的相对不足,成为德国刑事协商制度产生的现实基础,并促使德国刑事协商措施的法定化。对德国刑事协商制度进行审视以完善认罪认罚制度,也能更好地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1期24-25,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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