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这对于因为曰常纳税信用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部分企业因内部管理不善而出现纳税信用扣分的行为,基于37号公告在及时纠正的情况下,可以一定限度地对纳税信用评分得以弥补。但与此同时,提高对纳税信用的重视程度,全面做好纳税信用管理,及时跟进企业税务内控建设,对于纳税人来说日趋重要。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对纳税信用管理及37号公告应对等问题进行分析。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1期40-41,共2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