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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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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调整20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现予公布。
作者
机构地区 青海省人民政府
出处 《青海政报》 2020年第4期22-2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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