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做错事的权利存在的理由可以分为概念上的和价值上的。在概念上,由于在道德上是错的并不必然意味着此事是可以被批评的,因此即使某事是错的,某人仍然可能拥有做此事的权利。在价值上,自治意味着人们拥有足够的选择自由,而做错事的权利在某些条件下是足够的选择自由的必要组成部分。做有道德的人同样要求人们可以去做错事,否则人们便不是主动地选择成为有道德的人。道德领域的自治意味着人们需要进行道德反思,而道德反思要求人们能够做出与一般的道德不一致的道德判断,因此做错事的权利还是对权利的一种主张。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19年第2期29-37,共9页
Law and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