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籍冲突是由于各国国籍法律政策的差异以及婚姻、收养等法律适用的不同而产生,该现象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国籍管理部门。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坚持单一国籍的确认原则,即只认定一个国籍,并以此身份开展出入境及居留管理,以减少国籍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但由于缺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实施细则或法律解释,去统一规范国籍确认标准、流程、文书、仪式、监管,导致国籍确认显性不一致①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改变。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28-135,共8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广东教育厅广东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涉外警务课程体系研究”(2018JSTD04)
广东警官学院教师创新团队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