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是宁夏地区自然灾害发生较为频繁的一个时期。除水旱等灾害外,虫类灾害的威胁也不容忽视。这一时期该地区虫灾发生年份达21年。清政府对虫灾的预防和治理十分重视,严格规定了灾害发生时,官员匿灾不报、应对不力等相应的处分办法。这一系列的规定,对约束官员的行为,保证及时处理灾情起了一定的作用。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六百年来西北地区人类活动与资源环境关系研究”(14JJD77001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7CBZ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