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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子的道德本心看如何“位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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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诗》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杨时曰:“则者,性也。各尽其则,则可以践形矣”,这里的“则”就是物之秉性,是物之理,也可以说是物之“分位”,“各尽其则”即是“分其分而位其位”。朱子曰:“位者,安其所也。”(《中庸章句》)万物自生就各有其所,“安其所”就是“位其位”。
作者 王家明
出处 《人文天下》 2020年第5期76-8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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