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办养老机构由于在场地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享受更多的政府支持而比民办机构更具成本优势,因此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价廉质优"的服务,也因此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那么应该如何决定谁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呢?针对这一问题,民政部早在2013年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出处
《中国民政》
2020年第5期50-51,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基金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广州民政实践基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