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法语境下,网络借贷领域隐藏着诸如欺诈、中立帮助行为以及"伪平台"等刑事风险。面对诸多客观存在的刑事风险,既要考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接纳,又要防范风险事态进一步蔓延。因此,仅凭刑法一家之力,远不足以消减P2P网贷领域犯罪的多发态势。刑法在顾及网络借贷发展之必需的基础上,应尽量保持谦抑性,充分发挥行政规制充当"排头兵"的作用。同时,形成借贷过程的监督一体化,完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强化公民网络借贷风险识别能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5期21-2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