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犯错误的员工,企业都会按照规章制度理处理.但犯错误员工的情况千差万别,所犯的错误性质也不一而足,按规章制度处理没有问题,而批评教育、调整薪酬、扣发奖金、降职降级、停职乃至开除这些手段,只是公事公办,并不主要诉诸员工的情感和思想,单一采用这类手段可能造成员"口服心不服",并不能降低以后重犯同类错误的概率,甚至可能造成屡查屡犯、屡教不改、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后果.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第3期274-274,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