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5日,共14条,言简意赅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情势急迫,表决通过之日即执行。《决定》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一项紧急立法,旨在抓住用好当前防疫的宝贵窗口期,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势头,确保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决定》的出台为陕西省疫情防控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撑,对各级人大监督助力抗"疫"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控、防、救、治"组合拳,做好外防输入特别是严防境外输入,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和入境人员核查机制,航空运输、口岸检疫、目的地送达、社区防控要形成闭环。要严格实行分区分级和差异化精准防控措施,坚持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4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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