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将"人大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写入法律条文。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4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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